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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企業專題特寫

變身移民顧問? 入境處點名五家培育機構助遴選創業簽證

數月前香港入境處宣布會在今年推出「創業家簽證」計劃,希望幫助到有意在港創業的外國團隊能在香港合法營運。早前入境處舉行簡報會進一步解釋有關政策,其中更點名五家創業培育機構協助遴選,以排除假扮創業的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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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地均推出創業簽證吸引人才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公佈一系列措施以積極招攬外來專才來港,為配合有關人口政策,入境署在四月時公佈優化人才入境的具體措施,並會在今年中放寬現有創業投資計劃,外籍人士或曾居海外一年以上的內地人,可在成立公司只有一至兩人的規模下,申請創業投資簽證來港做生意。若居港滿七年就可取得居留權,有別過往要求創業公司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資產額」的要求。

其實類似的「創業家簽證」近年在很多國家都開始實施,例如 Unwire.pro 之前就曾經介紹過南韓的創業簽證計劃,該國放寬創業家入境開業的門檻,只需透過針對外國人的創業培訓積累創業簽證分數,分數達 80 分以上且設立公司,即可獲得創業簽證。

亞太區內類似的還有新加坡和台灣。

新加坡的創業簽證(EntrePass)允許 21 歲以上的外國人,不限學歷,只要有企業經營經驗或大學以上學歷,無企業主經驗但具有創業潛力者皆可申請。開設的公司必須為在新加坡註冊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有最低實收資本額達 5 萬元新幣(約 29 萬港元),而且申請人不能擔任獨資者,必須找當地居民做為合夥人,且雙方都起碼佔有三成以上股權。

台灣方面,早前就放寬了港澳創業家的居留條件,申請人原則上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居留連續滿5年,且符合要求者可申請定居。申請者要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募資平台籌資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或是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業園區或育成機構、取得國內外專利權等。

而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 ,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劃通過者;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台幣 100 萬元(約 25 萬港元)以上者,都同樣可以申請。

 

港創業簽證遠較區內國家寬鬆

比較起來,香港在五月開始接受申請的「創業家簽證」原來相當有吸引力。過往申請人要投資以百萬計,並承諾在港聘用最少數名員工才可以申請。但據入境署簡報的資料,香港最新的「創業家簽證」政策不像台灣般有名額上限,也不像南韓和新加坡般有嚴格的資產要求,也不需要強制聘請一定人數的香港本土僱員,即使只是一家只有 1、2 人的小公司也可以申請。

香港跟鄰近國家不同處:
● 不設配額上限
● 沒有專上學歷、資產限額規定
● 毋須在港聘請本地員工
● 毋須在團隊中有本地人士佔股權
● 毋須出示任何專利證明

據入境處代表回應 Unwire.pro 查詢時表示,如此寬鬆的條件是希望加強香港對創業家的吸引力,為香港吸引更多人才。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羅振南指出,很多創業公司都只是剛起步的小公司,要他們提供帳本和充足的現金投資,只會令他們放棄選擇香港開始業務,只要入境處做好把關工作就能防止假扮的創業者來港。

但相信很多人會質疑,如此條件寬鬆的簽證計劃會否助長非法移民,以「創業者」身份入境後就結束公司轉為打工,又或是用比一般投資移民更低成本的方式就能移居香港。但羅振南表示,計劃一如既往必須由入境處職員負責審批,而且有別其他如「優才計劃」等,會有專業人士的評審委員會協助審核申請。

羅振南指出,入境事務處會從多個範疇評估申請個案,包括業務計劃、營業額、財政狀況、投資總額、創造多少就業等,也會參考對方的創業經驗,並不是任何人說自己是創業者就可通過申請。但相信很多創業者都不會認同,由完全沒有創業甚至營商經驗的公務員來審核業務計劃是否可行,因此會以能否入選五家有政府資助的機構的培育計劃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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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政府資助機構協助審核申請資格

簡報會上提到的五家機構各有不同資助項目,分別是:

● 投資推廣署 StartmeupHK 創業計劃
● 香港科技園 Incu-AppIncu-BioIncu-Tech
● 數碼港培育計劃
● 創新及科技基金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企業支援計劃
●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

羅振南笑言,如果是由入境處來審核,大概 100% 沒有公司能夠通過申請,因此這必須交由在這些領域的專家來處理。由於上述機構都是政府資助機構,比較有公信力,能排除一些來自不明來歷的申請者,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他們的計劃即代表其業務計劃是可行的。

由於要通過上述的培育計劃申請,就必須向機構的專家面試,展示自己的業務計劃和創業熱誠,而且想法必須具有創新性,因此「隨便買一個業務計劃來申請」、「入股一家初創公司」、「在香港開一家網店」等想法都會碰釘,並非自稱創業者就能申請。

而為避免變成「一人得道、雞犬升仙」的情況,簽證申請者只限公司的所有創辦人,還有關鍵的團隊成員(如核心的研究人員、編程人員等),不包括只是投資而不是親自加入團隊的投資者。但如果成功開辦公司後,也歡迎用香港公司名義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簽證,條件比照一般工作簽證來處理。

不過羅振南也表示並非只接受這五家機構的推薦,即使是坊間的其他培育資助項目也會考慮,像 Y Combinator、Chinaccelerator、500 Startups 等國際知名項目當然不會拒絕。但就需要先核實這些培育機構的身份背景,是否一些可以信賴的機構,以避免有人假借「創業培育」的名義,行「移民代理」之實。

 

理解創業有高低潮但必須按規矩覆核

為了阻止有申請者來港後便關閉公司,再找工作變成一般受僱人士,又或是申請時說的業務計劃跟真正的業務不符,因此上述創業簽證同樣會有覆核的年期,會按照「2 + 3 + 3」的年期覆核,在成功入境兩年後再覆核是否延長其簽證。

但相信很多創業者都知道,創業是相當高風險的,一年半載便倒閉,要再工作一年半載儲錢再挑戰的故事,比比皆是。另一種情況則是發現原來的業務計劃「此路不通」,需要修正甚至推倒重來。但上述兩種情況都可能違反了創業簽證的條件。

對於這種個案,羅振南坦言無法避免,從入境處的角度只能依法辦事,而這也正是需要有不同培育機構協助的理由。這些專家可協助入境處分辨創業者的真偽,如果培育機構不再推薦的話就會取消延長簽證的申請,在業界的專家比入境處更了解實際情況,只要申請者再次參加培育計劃並通過,一樣可以在港繼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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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鼓勵搶佔香港青年創業資助機會

但新的問題是,如果允許外國的創業者申請上述的創業培育計劃,是否變成用公帑資助外國人創業,並削弱了香港年青人的入圍機會?羅振南不同意這種看法,他認為外國的創業者可讓更多新的想法引入香港,可以為港注入更多創新的想法,長遠其實是提高年輕人的創意水平。

這想法就有點像運動的「外援制度」,希望借助外國選手帶動本地運動員水平。這種想法能否成功就很關乎外國選手和本地選手有多少的交流,簽證申請者可包括公司的所有創辦人,還有關鍵的團隊成員(如核心的研究人員、編程人員等),由於並沒有強制聘請本地員工,因此這有否能促進外國創業家和本地青年的交流,仍屬未知之數。

但羅振南相信,外國創業公司可長遠為香港帶來創新的想法和經驗,並帶動創業圈子的整體發展,有助吸引更多有為的外國創業家選擇在香港發展,亦有助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他相信上述的培育機構是看重實力的,如果香港的年輕人具有創新想法,即使有外國創業者競爭也能成功入圍,因此不覺得是「搶佔香港青年機會」。

 

總結:

觀乎香港的創業家簽證條件,的確比區內其他國家更寬鬆,這跟香港本身作為「自由港」的定位能吻合。由於香港是金融中心,資金流動方便自由,加上稅制和開設公司程序簡單,都是很吸引外國人開設公司的有利因素,創業簽證與其是令香港更吸引,倒不如是排除之前存在的障礙,使上述優勢更明顯的助攻之舉。

無可否認,香港近年在移民政策上有很多不同意見,很多人都擔心是否只是為中國人移民香港「開綠燈」之舉。但觀乎入境處提到的種種關卡,其實也已經排除很多「假創業、真移民」的申請,畢竟真的有錢的話,直用投資移民的方式還比較簡單。

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其實如果已經得到外國創業機構(如 Y Combinator)培育,其實有多少人會不乾脆直赴矽谷?如得到中國的創業機構資助,何不直接在更龐大的中國市場發展?在擔憂假創業之前,或許該擔心香港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還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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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bell Lee

The author Catabell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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