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 OpenAI 的 ChatGPT 一夜間產出數百萬字內容,當 Midjourney 輕鬆複製 Disney 角色風格,美國法律體系正面臨一個根本問題:機器創造的內容,還能算是「創作」嗎?2025 年 12 月,這場涉及數十億美元的法律戰爭在最高法院、國會和矽谷科技巨頭間全面展開。核心爭議除了改寫知識產權定義,更將決定未來十年科技產業的競爭格局。
最高法院百億判決:網絡平台是否為侵權幫兇
2025 年 12 月 1 日,美國最高法院針對 Cox Communications 訴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案進行口頭辯論,這場訴訟可能徹底改變網絡服務供應商(ISP)的法律責任界線。案件核心爭議在於:當用戶透過網絡下載盜版音樂時,提供網絡服務的 ISP 是否應承擔「協助侵權責任」(contributory liability)。
音樂產業代表 Sony 等唱片公司主張,Cox 明知其用戶重複侵權卻未終止服務,應對超過 10 億美元(約港幣 78 億元)的損失負責。Cox 反駁指僅提供中立的網絡傳輸服務,並無鼓勵侵權意圖,不應為用戶行為承擔法律後果。第四巡迴上訴法院 2024 年裁定 Cox 需承擔協助侵權責任,但最高法院法官在辯論中對雙方極端立場均表示疑慮,擔心判決可能對整個網絡生態系統產生連鎖效應。
此案影響遠超 ISP 產業,判決邏輯同樣適用於 AI 平台。當 AI 系統在訓練過程中使用未授權的版權內容,或生成侵權作品時,平台營運商是否需承擔責任?加州大學三藩市法學院法律教授 Robin Feldman 指出,許多 AI 系統可能在「未直接知情」情況下生成侵權內容,這與 ISP 的中立平台角色高度相似。最高法院裁決將為日後 AI 版權訴訟建立關鍵案例。
AI 生成內容版權真空:人類創作的最後防線
美國版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於 2025 年 1 月發布第二部分報告明確重申:缺乏實質性人類創作貢獻的 AI 生成作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這項立場源於美國憲法對「作者」(authorship)的定義,傳統上僅適用於人類創作者。報告指出,雖然人類創作元素(如歌詞、原創視覺設計)仍受保護,但若 AI 生成的「形象」或「內容」缺乏足夠人類創意介入,通常不在版權保障範圍內。
這項政策對開發 AI 虛擬角色、AI 生成音樂和圖像的企業形成重大挑戰。版權局判定標準聚焦於「人類創意控制程度」——若創作者僅輸入簡單提示詞(prompt),AI 自主生成內容,則不符合版權保護資格;但若創作者進行大量編輯、選擇和修改,則可能獲得保護。2025 年多個案例顯示,版權局已開始為 AI 輔助的視覺藝術、音樂影片和軟件提供註冊,但審查標準極為嚴格。
版權局明確拒絕修改現行法律以保護純 AI 生成內容的提議,理由是 AI 開發商已享有充分市場誘因,且擔心 AI 生成內容可能「排擠或貶低人類創作內容的價值」。這項立場與國際趨勢一致,包括歐盟在內多數司法管轄區均採取相似原則。
特朗普政府聯邦優先策略:挑戰州級 AI 監管權
2025 年 12 月 11 日,特朗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確保國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目標建立「最小負擔」的聯邦 AI 政策,並積極挑戰州級 AI 法規。該命令指示司法部成立「AI 訴訟工作小組」(AI Litigation Task Force),專責審查並起訴與聯邦政策不一致的州法律。
行政命令特別針對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 AI 監管法規。加州於 2025 年 9 月通過《前沿人工智能透明法案》(Transparency in Fronti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SB 53),要求開發最先進 AI 模型的企業披露安全評估報告,並建立防範「災難性風險」機制。科羅拉多州則在 2024 年通過全美首部針對演算法歧視的綜合性立法,要求僱主對用於招聘的 AI 系統進行偏見審查,並實施防護措施。
特朗普政府認為這些州法律「迫使 AI 模型修改其準確輸出」,可能削弱美國在全球 AI 競爭中的領導地位。然而法律專家普遍認為,行政命令本身不具法律強制力,短期內企業仍需遵守州法規定。這場聯邦與州政府的權力拉鋸,反映出 AI 監管中「創新自由」與「風險控制」的根本張力。
國會立法攻防:《反假冒法案》能否終結 AI 換臉亂象
美國國會目前正審議《反假冒法案》(NO FAKES Act),該法案於 2025 年 4 月 9 日在眾議院重新提出,參議院版本亦同步推進。法案全名為「培育原創、促進藝術及維護娛樂安全法案」(Nurture Originals, Foster Art, and Keep Entertainment Safe Act),期望建立新的聯邦權利,保護個人免於未經授權的「數碼複製品」(digital replica)侵害。
法案定義「數碼複製品」為任何透過技術手段產生的聲音或視覺影像,使他人合理相信該內容源自特定個人,但實際上該個人並未參與表演或該表演的基本特徵已被實質改變。法案建立詳細權利登記機制,已故個人的權利持有人必須在過去兩年內進行「主動且經授權的公開使用」才能維持保護。
違反法案的賠償金額依據侵權主體和行為性質有所不同:一般個人或實體每部作品最高可罰 750,000 美元(約港幣 585 萬元);未善盡合規義務的網上服務供應商,每部作品最高可罰 750,000 美元(約港幣 585 萬元);已善盡合規義務的網上服務供應商,每部作品罰款降至 25,000 美元(約港幣 19.5 萬元)。若法案通過,將形成統一聯邦制度,並在多數情況下優先於州層級的肖像權法律。
版權訴訟戰火延燒:科技巨頭法律持久戰
2025 年 AI 版權訴訟進入白熱化階段,多家科技巨頭面臨數十億美元賠償風險。最受矚目案件包括 Disney 和 Universal Pictures 於 2025 年 6 月對 Midjourney 提起訴訟,指控該 AI 圖像生成器使用其受版權保護的知識產權進行訓練,使用戶能夠產生「明目張膽複製」其標誌性角色的圖像。Midjourney 反駁指其使用受「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保護,AI 訓練對版權材料的使用屬於「轉化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
另一起重大案件中,Anthropic AI 公司與作家群達成至少 15 億美元(約港幣 117 億元)的和解協議。雖然法官初步裁定,若該公司使用版權材料進行訓練,可能構成足夠的「轉化性使用」而不構成侵權,但盜版指控嚴重性足以進入審判程序。Anthropic 最終選擇和解以避免冗長訴訟。
Bloomberg 也面臨類似訴訟,一群作家和版權持有人(包括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 Mike Huckabee)指控 Bloomberg 在開發金融 AI 程式 BloombergGPT 時,未經許可或補償使用 Books3 數據庫中的版權作品。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 Margaret M. Garnett 於 2025 年 11 月駁回 Bloomberg 的撤案動議,裁定原告已合理主張版權侵權,合理使用抗辯無法在此早期階段解決。這些案件將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可能為 AI 版權爭議建立重要案例。
企業應對策略:在法律迷霧中尋找合規路徑
面對快速演變的 AI 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企業需要建立多層次合規策略。首先,AI 開發商應建立完整的數據來源追蹤機制,記錄訓練數據的取得方式、授權狀態和使用範圍,以應對日益嚴格的證據開示要求。其次,企業應在產品設計階段即納入「人類創意控制」機制,確保 AI 生成內容包含足夠人類創作元素以符合版權保護標準。
在多層級監管環境下,企業不應期待聯邦行政命令短期內能完全取代州法規。加州和科羅拉多等州的 AI 監管法規仍然有效,企業應同時遵守聯邦和州層級要求。特別是在就業領域使用 AI 系統的企業,需在 2026 年 2 月科羅拉多法規生效前完成偏見審查和影響評估。
法律專家建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反假冒法案》立法進程,提前建立數碼複製品的授權管理系統。同時,企業應評估現有 AI 產品可能產生侵權內容的風險,考慮實施內容過濾和水印技術,降低因用戶濫用而承擔「協助侵權責任」的風險。隨着最高法院 Cox 案裁決即將出爐,平台營運商的法律責任標準將更加明確,企業需要根據判決結果調整風險管理策略。
資料來源:
美國著作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