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科技巨企一直有不少微言,除了稅務問題,內容管制也是監管當局希望整頓的部分。最近歐盟就草擬新的法案,要求科技巨企審查第三方供應商,並與監管當局共享數據,更有效處理非法內容。
據報導指,這個草案將特別針對大型科技企業,包括 Facebook 和 Amazon 等等。這是首次歐盟將「超大型網上平台」定義為擁有超過 4,500 萬用戶(相當於歐盟總人口的 10%)的平台。歐盟認為,因為它們對歐盟的互聯網用戶有着「不成比例的影響」,因此需要更嚴格的規管。規範涵蓋的範圍主要在違法內容管理方面,另外也包含保障廣告投放透明度的規範。
草案提到,這些公司需要任命一個或以上的合規負責人,確保公司符合新的《數碼服務法》,如果被發現無法遵守規定,罰款將高達上一財政年度總營業額的 6%。草案強調,由於這些超大型網上平台可以接觸最多的用戶,也可以帶來最大的潛在傷害,因此必須承擔最嚴格的標準,與其社會影響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