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紀事報》日前報道指, Google 母公司旗下自動駕駛部門 Waymo 已向加州有關部門申請無人自動駕駛許可,成為當地第二家申請此許可的無人車企業。
據報, Waymo 打算在 Google 的總部山景城附近進行是次測試,由於事前 Google 已讓自駕車在該段道路已行走一段長時間,對地形有詳細的記錄,因此Google Waymo首席執行官John Krafcik 非常有信心,早前 Uber 在亞利桑那州導致路人死亡的意外不會在他們身上發生。
最快本周實試
Google 是第三家獲得無人駕駛道路測試許可的企業,一共累積 500 萬英里行車記錄,其中 200 萬在加州進行。是次無人自動駕駛許可申請,是加州第二份無司機自動駕駛許可申請,加州車輛管理局(DMV )在 4 月初收到第一份申請,但由於資料不齊,因此測試尚未進行。若 Waymo 的申請獲得接納,測試將會在本周內進行,很大機會成為加州首宗無人自動駕駛試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