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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Holmes 四項詐騙罪名成立面臨最高 20 年監禁

矽谷近年最大的醜聞之一,Theranos 造假事件之中,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的案件最近終於結案,在 11 項罪名之中,4 項詐騙罪成立,面臨最多 20 年監禁。

這個案件最初在 3 年前落案起訴,不過期間因為諸多原因包括疫情以及其本人懷孕等導致未能開庭,而最後的法庭審訊也持續了 15 個星期才終於在星期一結束。庭上 Elizabeth Holmes 一直堅持自己無罪,反而是其合夥人 Sunny Balwani 指使,甚至對她進行虐待和威脅,令她成為傀儡一樣的存在,因此應該對 Theranos 的行為單獨負責。

不過經過長期審訊,陪審團最終認定 Elizabeth Holmes 一項串謀詐騙投資者、一項對投資者 Brian Grossman 作電匯詐騙、一項對 Theranos 大型投資者 DeVos 家族電匯詐騙 3,800 萬美元,以及對律師兼前投資人 Dan Mosley 進行 600 萬美元電匯詐欺成立的總共 4 項罪名成立,其他 7 項則不成立。Elizabeth Holmes 獲悉判決時相當冷靜而繼續不認罪,預計將會作上訴。

來源: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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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y Sh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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