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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律界:版權法應隨互聯網的發展而與時並進

隨着網絡的迅速發展,消息與檔案分享的渠道越來越廣泛,近年有越來越多的版權持有人稱其作品遭不法流傳,而亦有網民因一般分享而觸犯制定多年的法例。而歐洲部分法律人士亦認同此觀點,並提倡版權法應與互聯網的發展掛鉤,與時並進,才能夠保障及激發相關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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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版權條例已不合時宜

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員 Julia Reda 日前在一次歐洲委員會的會議上指,歐洲版權法主要有數方面需要修訂,分別為允許無限制的超鏈結、公共部門相關的工作應不受版權法所規限、統一版權法標準,以簡化跨境貿易及限制的 DRM 應用。

委員會現時的宗旨之一為希望統一歐洲各國之間在版權條例上的差異,以刺激各國間的創意行業發展;而希望在年內發布的新法例亦將希望將公共部門的工作應用納於版權法規管之外。Reda 更指版權持有人應在合適與值得的時間奉獻其產品與公眾。

她亦指不受版權及相關權保護的產品不應受到嚴格的技術規管措施,以限制版權法提供予普羅對其各知識產權產品的存取與應用,例如 DRM 等規管措施。

對於各種網絡上出現次數越來越頻繁的版權爭議,相信若歐洲的新一套版權法成效顯著的話,對其他各國亦將起一種指示性的作用。

Source:PC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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