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稱「Disaster Girl」的迷因圖早前以 180 以太幣售出,當時約值$495,000 美元;重點是即使出售 NFT,該迷因圖的版權仍屬原創作人所有,日後倘再轉售,原作者 Roth 一家仍可抽取 10%的利潤分成。
另一邊廂,史上最高點擊率之一的 YouTube 影片「Charlie bit my finger」近日亦以 NFT 出售,叫價高達$760,999 美元,影片並將於完成交易稍後下架,成為個人珍藏。到底一張網絡瘋傳、人人皆可下載傳閱的迷因圖何以值 300 多萬港元?NFT 到底是炒家天堂還是另一個 IT 泡沫?NFT 與同樣採用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又有何分別,為何會成為藝術及創作人的新寵?
▲網絡瘋傳的「Disaster Girl」迷因圖較早前以 180 以太幣售出,當時約值$495,000 美元
甚麼是 NFT?
NFT 全名為 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加密貨幣能根據是否可分割的性質,分為同質化和非同質化兩種。同質化(Fungible)代表可以互相取代,而且可分割,例子有加密貨幣:一枚比特幣最少可以分割成 0.00000001 個比特幣;而你手上那枚比特幣,和 Elon Musk 手上那枚比特幣,兩者在市場上的價值完全相同,並且可以相加相減。
至於非同質化代幣則不能互相取代,且無法分割,每個 NFT 都有專屬的編號,代表每個都獨一無二的,所以你手中的 NFT 並不等同我手中的 NFT。
Animoca Brands 聯合創辦人兼董事長蕭逸舉例闡釋:「以蒙娜麗莎為例,雖然坊間有很多仿冒的贋品,但價值完全不能與真跡比擬。互聯網或 IG 上無論有多少蒙娜麗莎影像,也不會致使真跡貶值。放諸數碼創作亦然,針對擁有權(ownership)這一點,NFT 持有人與其數碼資產的關係,和一切實體藝術品或資產並無二致,任何複製品也只是仿冒的複製品,不可能和原作有相同價值。」
▲Animoca Brands 聯合創辦人兼董事長蕭逸指蒙娜麗莎的價值不在於構圖比例,除了達文西的名氣,畫作本身的歷史、文藝復興時期的影響等價值令真跡獨一無二,即使坊間再多贋品亦不會使其貶值,這便是 NFT 的核心價值。
為甚麼採用 NFT?
既然同樣採用區塊鏈技術,具備「不可竄改」的特性,那為何 NFT 近年猶如平地雷般突然被文藝和電競業界大力吹捧?
蕭逸認為,早期《魔獸世界》一類的遊戲交易系統之所以失敗,其中一個原因正是用家買賣的數碼資產實際上沒有價值。「你買的那把劍與交易所上出售的劍完全沒有分別,這些資產沒有記憶、沒有情感、沒有歷史。玩家只要花時間,無須特別技能亦可持續採集得來,因此那些遊戲道具僅在剛出現首數小時值錢,往後隨著市場供應愈來愈多,但欠缺無限需求而失去價值。」
過去的遊戲道具均屬同質化資產,每一件道具也如出一轍,難以創造稀有性及市場價值。即使遊戲道具等級有別,未應用 NFT 以前,仍存在「擁有權」的問題,騰訊起訴 DD373 交易平台案件便是最佳例證。
DD373 平台是一個遊戲交易平台,主要進行遊戲賬號的買賣。而騰訊根據其用戶協議中明確禁止遊戲賬號和遊戲幣交易的協議,起訴 DD373 平台交易違反反競爭法,最終索賠 4000 萬,同時須在自家平台及企鵝平台道歉一個月。
▲騰訊根據其用戶協議中明確禁止遊戲賬號和遊戲幣交易的協議,起訴 DD373 平台交易違反協議。
「使用權」Vs「所有權」
根據騰訊的用戶協議,用戶對數據和虛擬物品並不享有財產上的「所有權」,僅有「使用權」。按此邏輯,即玩家充值、買裝備等等,其實都只是在行使遊戲的「使用權」,一旦進行交易,便會侵犯騰訊的所有權。
「當你買了遊戲當中的資產,你覺得自己是在借用還是實際擁有它?大部分人都會認為自己是真正擁有那件資產。然而騰訊其中一項很重要的陳述強調,遊戲賬號和遊戲裡的產品都屬於騰訊所有,玩家不能私下買賣,這是大部分遊戲玩家不明白的地方。但當他們明白運作原理之後,便會轉移至區塊鏈技術,真正的數碼擁有權就變得重要。」
蕭逸強調,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買了實體資產時,若被質疑那不是我們的資產可以訴諸法律,循法律途徑得到應有的保障,但在數碼世界以往並沒有這些系統規範。因此區塊鏈、NFT 就能派上用場,當應用在遊戲當中,除能認證玩家的所有權,令他們成為遊戲數碼資產的持份者,亦逐步改變整個遊戲生態圈的運作。
NFT:獨一無二的價值
蕭逸笑稱,數十年前假勞力士雖在香港風行一時,但誰也不會到處告訴別人『我買了隻仿勞力士』,因為大家想得到原產品的普世價值,希望擁有人們對該產品與文化及社群的聯想。這種追求使得獨一無二的原作和無限生產的複製品,在市場價值上有著根本性的分別。
「為甚麼人們想買名牌?雖然他們說是為了用料品質,但大家都很了解單純用料的話,根本不值那個價錢。所以人們實際上買的是大眾對那些品牌的聯想,一種朋輩的身份認同。正如相同的一幢建築設計,座落在香港和在非洲價值有別雲泥,為甚麼?那是因為圍繞這幢建築物的社群不一樣。」
而 NFT 的應用,正正顛覆了同質化代幣無法區分數碼資產價值的限制,令資產變得獨一無二。換言之,即使我們在 NFT 上購買了同樣的商品,但因為產品編號不同,我們手上的 NFT 依然是不同的東西。
如前所述,NFT 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uniqueness),所以相對一般加密貨幣,NFT 能創造「不可竄改的唯一認證」的特色,而這正正是藝術界過去面對數碼創作時感到相當頭痛的問題。若站在技術的角度來看,則可理解成以太幣透過 ERC-721 或 ERC-1155 協定,來達致「非同質化代幣」的智能合約,藉以發行相關的 NFT 作品。
▲《F1 Delta Time》玩家兼本地賽車手 Matthew Solomon 透露遊戲中一輛傳奇級賽車曾以高達 20 萬美元出售。
NFT 是炒家天堂?有甚麼市場前景?
蕭逸認為 NFT 跟 2000 年前的互聯網十分相似,很多人對技術不了解,單純視之為炒賣工具。但互聯網實際上有其功能性,人們對資訊流通的渴求使得互聯網泡沫爆破後仍不斷發展,至今仍未被淘汰,NFT 亦然,那些相信數碼資產的人會了解到其功用和價值,相信仍有很大的市場發展空間。
至於是否單純炒賣工具,蕭逸則認為和實體藝術品買賣並無分別。很多人投資藝術品為了炒賣,但更多人是為了收藏。在這方面,NFT 和現金的分別只在於前者讓數碼創作,也可以在版權認證下進行買賣交易。
Animoca Brands 是一間通過 NFT 向遊戲玩家提供數碼產權的公司,於本月中宣佈在估值 $10 億美元的基礎上,籌得 $88,888,888 美元的融資,成為科技行業的最新獨角獸。旗下多款遊戲均鼓勵邊玩邊賺(play-to-earn)和數碼資產的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以《F1 Delta Time》為例,現時擁有超過 41,500 名登記玩家。遊戲門檻不高,但當中包含了現實中 F1 授權的真實設計,如車、零件、車手甚至賽道,而這些設計均屬限量數碼資產,玩家可買下資產擁有權,可自由買賣交易,甚至存入倉庫也可如定期收息般收取回報。據悉,該遊戲衍生的 NFT 交易已經超過 5,150 以太幣,約價$1.1 億港元。蕭逸透露,頂尖玩家每月單從參與賽事可賺取約$3 萬美元,即使中游玩家亦能賺取數千美元收入,媲美全職工作。
NFT 顛覆了遊戲生態圈,玩家不再單純投入時間金錢,可將投入的時間經 NFT 轉化為為數碼資產,形成全新的產業鏈,相信未來電競圈將出現愈來愈多此類可持續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