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的營運能力早已被受質疑,除了拖欠薪金之外,更因無法提供新聞節目而違反《廣播條例》規定。因此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22/2)公布決定根據《廣播條例》啟動暫時吊銷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30 天的程序。
暫時吊銷亞視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30 天
通訊局今天(22/2)召開特別會議,考慮多宗涉及亞視違反有關法例和牌照規定的個案。經全面考慮有關個案的具體情況、亞視的申述,以及《廣播條例》的法定要求後,作出暫時吊銷亞洲電視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決定。
《廣播條例》訂明,只有在某些指明的情況下,通訊局方可根據《廣播條例》第 31 條暫時吊銷牌照。通訊局信納,亞視未能:
(一)遵守牌照條款的規定,於 2016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9 日期間在本港台播放詳盡新聞報道;並於 2016 年 2 月 6 日起,未能在國際台播放詳盡新聞報道;
(二)遵守《廣播條例》下有關公司董事必須符合居港規定的要求;
(三)遵從通訊局發出的指示,在通訊局訂明的限期或之前繳付欠交的免費電視牌照費的第一期費用;及
(四)在通訊局訂明的限期或之前繳付兩項罰款,
足以構成通訊局可根據《廣播條例》第 31 條暫時吊銷其牌照的理由。有關個案的詳情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60222_c.pdf。
通訊局發言人指出:「通訊局根據《廣播條例》的規定,今日已向亞視發出書面通知,述明通訊局正在考慮暫時吊銷其牌照及有關考慮的理據,並邀請亞視在 28 日內作出申述。通訊局在收到亞視的申述,並跟從《廣播條例》的程序後,會就事件作出最終決定。」
根據現行的規管制度,通訊局根據《廣播條例》可就持牌機構違規作出的懲處包括行政懲處(即勸諭及警告)、罰款,以及在最嚴重違規的情況下暫時吊銷牌照。因應通訊局的建議撤銷廣播牌照的權力,則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有。
Source: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