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香港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目前香港的科技發展缺乏統籌,只停留在執行層面。我們需要把握科技迅速發展帶來的龐大機會,為香港經濟注入動力,為年輕人開拓出路。
07 年後政府在創新科技上毫無新政策
我和業界不少朋友一樣,都認為香港需要長遠的科技產業政策和有足夠資源、權力的部門去推動。環顧其他國家,不少對創新科技在視野、制訂和推動政策、量度成效方面,都有很多本港可借鑒之處。政府現在即將成立的科技局,雖然在職能和架構方面,和過去兩年我和業界人士極力爭取的尚有一段距離,但不代表應該推倒、維持原狀就會更好。
有人認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只是一些政府部門權力的轉移,甚至是令政府架構更臃腫。不過特區政府本來就有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而有這個局的時候的確香港政府係有提出新的支援創新科技的工作,包括創新科技基金、創新科技署、科學園、數碼港、電子交易條例等等,都是在 1998 – 2002 年做的,2002 年殺局,2007 年除名後,政府在創新科技方面基本上無新的政策,完全交白卷,有基建、有資源,但成效不大。
若連釣線也不敢放哪有大魚上釣
對於部份對成立創科局的反對聲音,我認為是言過其實,但有些亦值得深思。在立法會上討論這項議案時,有議員說香港仿效的對象,包括新加坡、倫敦及台灣等地都沒有設立類似的部門。不過只要問問真正熟悉業界的人士便會知道,這些競爭對手的「類似部門」已經不只專責科技而是規劃未來,但連創新科技也不配成立一個政策局,又遑論規劃未來呢?
況且開設新局一年的開支只是增加約 3,000 多萬,比起甚麼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這些大白象工程是多麼划算。投資創新就是放長線釣大魚,韓國也花了十多年時間才有現在的成就,香港若連釣線也不敢放,又哪有大魚會上釣呢?
創科局並非網絡自由威脅來源
我亦留意到有意見認為,新局會藉推行科技政策為名,引入網絡審查為實。雖然我也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性,但其實大家擔心的「網絡 23 條」早就存在。
網民很關注的《版權條例》修訂,將之形容為「網絡 23 條」,負責的卻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近期常被引用來以言入罪,《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負責的是保安局。
單是後者的廣泛定義已經是一條惡法,我在過去兩年一直跟進。所以雖然我也擔心網絡自由受威脅,但以目前來看,創科局並不是最大機會的部門。
別要科研發展空間變地產項目
不過特區政府一邊說支持創新科技發展,支持成立創科局,但另一邊廂就將本來預留給科學園第四期發展的白石角土地拿來建低密度豪宅,卻是不爭的事實。
這做法扼殺了科學園和業界特別是創業公司未來發展的空間。雖然科學園租戶、新創公司和業界很多團體和人士都反對,但政府一意孤行,強行在城規會通過,實在叫人對政府推動科技的態度存疑。
鄰近地區視科研為國策已勝香港
然而,我們香港的競爭對手不斷向前,他們的共同點是全部設有專注科技的高層次部門。新加坡政府有通訊及新聞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韓國有科學資訊及通訊科技及未來規劃部、台灣有科技部、中國更有科技部和工信部一同推動。
人將科技成為國策、有法力規定按部就班去做的同時,香港的科技工作從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之下,由兩個執行部門處理。雖然有創新科技督導委員會和《數碼 21 資訊科技策略》等,但和其他地區所做的並非同一層次,看不到政府在推動科技和社會創新方面的整體策略為何,更多的是不同部門各自為政。
該認真研究香港科技產業定位
我曾經向政府提交有關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書,其中一項建議是希望日後成立的政策局會認真研究香港在發展科技產業的定位,針對目前的落差,在增加公營研發開支、改善資助計劃細節、提高研發誘因、技術轉移、教育和人才培訓等環節訂出全面的發展策略,並以多元化的績效指標和長遠投資的心態發展科技產業。
為確保資源投入配合到最新趨勢,建議政府應撥出更多資源,定期進行更多前瞻性專題研究,並整合規劃機制,針對未來發展提出適合香港的科技發展策略。
重整科技相關諮詢架構
我最希望創新及科技局成立後,整理多個科技相關的諮詢架構,理順策略發展並加強和其他政策局溝通,推動和落實措施。
需要多個部門一同合作推動的還有公開政府資料,利用數據分析改善政府服務、支援政府決策和提高政府管治的透明度;另外,政府亦應該帶頭採用本地研發科技,鼓勵中小企應用資訊科技,並向市民推廣科技發展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營造重視科技、鼓勵創業的文化。
作者:香港資訊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 莫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