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少香港用戶而言,Facebook 的用途大概都局限於社交、接收各界資訊及與朋友聯誼的場所。但在美國,Facebook 上的資訊非但可以成為呈堂證供,更可以作為合法的聯絡渠道。
Facebook 資訊在法律上地位被確認
近日有法官在紐約的家事法庭上就 Facebook 作為聯絡渠道的合法性作出裁決,裁定在 Facebook 上傳遞的訊息具法律效力。換言之,Facebook 成為法律認可的聯絡渠道之一,為美國史上首次。
事緣於當地一名男士 – Noel Biscocho 因其子女年齡都已屆滿法定成年年齡的 21 歲,因而欲與其前妻 Anna Maria Antigua 商討中止每月 440 美元的撫養費,但無論寄信,或親身到 Antigua 的寓所都無功而還。因此 Biscocho 決定,透過 Antigua 最活躍的社交網絡 – Facebook 以向其前妻發出通知。
Biscocho 的律師指因為親身敲門、寄信、親自送上文件等傳統通訊方式都不能夠發揮其作用,因此 Biscocho 唯有透過唯一可行的方法以通知其前妻。而法官亦接受了此理由,並接納其 Facebook 訊息的法律性。
其實歐洲早已有類似的案例,隨着美國出現首宗案例,相信日後亦會有越來越多各種類型的社交網絡應用出現,而希望藉「失蹤」而逃避各種傳召或已不太可能。
Source:New Yor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