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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安

白宮呼籲改革大數據的使用方式以保障公眾私隱

昨天白宮公佈有關大數據使用方式的研究報告,訂下了一系列的建議針對運用大量從各技術層面收集到數據的同時,亦需保障美國公民的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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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白宮顧問 John Podesta 率領的小組在長達 90 日的檢閱中,為網絡安全立法、更新一直以來備受指責的電郵隱私條例及擴充隱私保護為報告的重點。大數據如何為我們的私隱帶來新挑戰是報告中強調的另一部分。
顧問 John 在報告中的引言中劈頭劈腦的指出在研究中發現大數據分析的利用有可能破壞到長久以來所建立的人權保障制度。

報告中指保護網民私隱的最佳辦法乃開發消費者權利法案保障企業不會以線上追蹤 (online tracking) 收集得來的資訊去分析顧客。而報告中另一重點是敦促美國國會儘快通過網絡安全法案。


民眾對大數據抱戒心

原定於 2012 年推出的「網絡情報共享防護條例 (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CISPA)」因為被群眾視為「線上盜版防制法案 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異變版,在群眾與網路公司的聯手杯葛之下鎩羽而歸,之後的二度回歸亦無功而還。又由於被來香港走了一趟的斯諾登 (Edward Snowden) 洩露了美國國家安全局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 的機密文件所得到的啟示,為短期內通過網絡安全法案添上了一抹烏雲。

報告中亦引用了一項目標為了解民眾對於大數據的感覺之調查結果。結果反映出近 25,000 的受訪者表明在 “後斯諾登時代” 下對大數據有所保留及警惕。

近 25,000 的受訪者表明在 "後斯諾登時代" 下對大數  據有所保留及警惕。
近 25,000 的受訪者表明在 “後斯諾登時代” 下對大數
據有所保留及警惕。

陳舊法案若不改革,使用大數據勢入侵個人私隱

另一項被報告提及需要改革的法案是由 1986 年訂立的電子通信私隱法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 中受到質疑及不合時宜的電子郵件隱私條例。報告特別指出要改革此法案的原因是將線上與離線通訊在法律上待遇的差距收窄,最終達至完全平等。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 )的立法顧問 Christopher Calabrese 亦對報告中針對 ECPA 的部分表示認同,並說:” 顧問團隊對於 ECPA 提出的改善建議對於關心自己私隱的群眾而言是一件好事。 ”

筆者也認同 Christopher 的觀點,畢竟大家也不會希望自己珍而重之的資料被四處分享吧?例如廣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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