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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趨勢

港交所正式批准同股不同權 容許生物科技公司有條件主板上市

2012 年 6 月 30 日,阿里巴巴正式於香港股票市場退市,結束其不到五年的上市地位;兩年後的 9 月 19 日,阿里正式於美國上市。阿里的退市是因港交所未能就其「同股不同權」達成協議,成為港交所心中永遠的痛。

為彌補這個遺憾,並吸引其希望實行「同股不同權」的企業(WVR)如沙特阿美等大型企業來港,當局準備給予包括創辦人在內的「特殊股東」,1 股最多可以有 10 倍的投票權。此外,港交所亦將容許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申請於主板上市,條件是市值需達 15 億港元(下同)。

 

大大降低盈利要求

目前企業要於本港上市,需達過去三個財年股東應佔盈利至少 5,000 萬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 2,000 萬盈利,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 3,000  萬元,市值 2 億以上;或在沒有盈利之下,市值需達 40億的要求。

是次港交所建議,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上市時市值只需達 15 億,新藥研發並非處於早期即可申請上市,大大降低生物科技企業申請於主板上市的難度。而  WVR  企業欲來港上市,必須新經濟公司,並須在上市時年收入達 10 億,市值達 100 億以上;或沒有盈利下市值達400  億。若其創辦人將特殊股權轉讓,該企業便不再享有「同股不同權」的特權。

港交所預計,明年3月將就有關細節作出咨詢,最快於明年下半年落實並接受申請。是次改革,將會是港交所自 1993 年引入 H 股後,最大規模的變化

Elliott Leung

The author Elliott Leung

曾混跡於財經界,初下海 IT 狗,見過偉雄見過誠哥,努力學習為讀者帶來更多財金及IT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