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判決企業強制員工啟用鏡頭違反人權

疫情下的「在家工作」以及「混合工作模式」之下,員工都大多在未有上司監督的情況下工作,而一些企業就想辦法監控員工。荷蘭早前就因此引起一場官司,最後法院判決企業不得強制員工啟用鏡頭以作監視,認為這是違反人權。

事源美國 Chetu 公司在荷蘭僱用一名電話銷售員,期間要求這員工在工作期間啟用鏡頭,公司會透過螢幕共用和鏡頭來監視他是否正在工作,後來他拒絕被監視後因為「拒絕工作」和「不服從指令」而被解僱,因此就向法庭開展訴訟。

當事人向法庭表示,他每天被鏡頭監視 9 小時,這是對他私隱的侵犯,令他感到不安,因此向公司提出,他們已經可以用螢幕共用來進行監控,不必再啟用鏡頭。在 Chetu 總部所在的佛羅里達州,因此解僱員工並非犯法,不過在荷蘭就有不同的規則。法院判決前員工勝訴,公司需要支付賠償和拖欠的薪金。法院引用《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重申對僱員進行視像監控有違人權,視為對僱員私人生活的嚴重侵犯。

來源:TechCr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