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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欄

虛擬交易平台發牌門檻高或促整合

上周立法會就最新打擊洗黑錢條例修訂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成功通過後,將於明年 3 月實施。條例之所受到關注,是因為條例將虛擬資產平台的發牌制度由自願變成必要。

發牌制度早已存在,證監會早在 2019 年已經在「監管虛擬資產平台立場書」表明虛擬資產平台若提供證券型代幣(STO)交易服務,有關平台將受到證監會監管,並須持有第 1 類及第 7 類牌照(俗稱 1 號牌及 7 號牌)。

但由於證監會的管轄權不涉及與證券或期貨交易無關的業務,因此只提供買賣或兌換虛擬貨幣的平台不在證監會監管之列。加上牌照門檻高,所以申請牌照的交易平台不多。而今次修訂條例就填補原有條例上的漏洞,將虛擬資產納入證監會監管。

既然牌照即將成為必然,不妨看看這些門檻。所謂要取得 1 號牌及 7 號牌,當中 1 號牌比較簡單,主要規管證券交易,涉及業務包括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買賣及經紀業務,一般從事證券業人士均需要取得有關牌照。而有關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要求,則視乎有關機構是否從事介紹人或買賣商、保證金融資、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保管人等,有關金額由零至 1000 萬元不等。

7 號牌則相對複雜,這個牌照主要是規管自動化交易服務,持有有關牌照的公司須已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由於自動化交易服務涉及托管客戶資金,因此須遵從最低繳足股本 500 萬元及不少於 300 萬元的速動資金要求。即資金門檻已經達到 800 萬元。

除此之外,牌照對於公司內部的管理架構亦有要求,包括委任合資格人士(俗稱 RO)對業務進行實時及有效的監督。合資格人士需要有專業人士的資歷,包括通過至少 1 個行業的認可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會計、工商管理、金融財務或法律學位,並具備 5 年以上相關行業的經驗。這些人材市場上相對難求,主要來自投行。

另一發牌條件包括持牌人只可以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這亦是虛擬貨幣交易所認為影響最大的一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所謂的專業投資者大體上分兩種,其一是受託管理不少於 4000 萬元的信託法團;其二就是擁有投資組合總值不少於 800 萬元的個人。換言之,理論上資產少於 800 萬元的散戶並不在交易所可服務的對象之列。交易所亦需要具備嚴格的 KYC 或反洗錢流程。

目前獲發牌的交易所只有兩間,分別為 BC 科技(863)旗下的 OSL Digital Securities,以及 HashKey,即大部份散戶常用的交易平台均未擁有牌照。由於條例對交易所的定義包括買賣虛擬資產要約形成交易,以及客戶款項或虛擬資產由交易所直接或間接管有,因此 DeFi 及 CeFi 交易所均或受影響。

事實上,虛擬貨幣市場已經面世超過十年,引入監管制度亦無可厚非。不過,市面上除大型科技企業之外,參與虛擬貨幣市場的大部份都是初創企業,這個門檻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無疑是較高,監管部門在淡市下推出制度,雖然有影響市場發展的可能,但市場亦可以趁機整合,未來或會出現更多的併購。

對於散戶而言,資產要求確實不低,但由於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亦屬新興產業及市場,條例規定較高門檻是證監的一貫做法。不過有辣亦有不辣,客戶可以使用傳統金融體系下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亦都享有證監會為虛擬資產推出的特別保護措施。證監會早前亦表示,視乎發展情況,未來或會放寬。散戶只能拭目以待。

加密高 總經理

高瀚

 

Tags : blockchain solution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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