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討論多時的「國際創業家規例」,又被稱為「創業簽證」的創業入境許可證在經多次修訂後正式於 2017 年 1 月 17 日通過並在聯邦公報上刊出,新法案將於今年 7 月 17 日正式生效。這意味著外國企業家能在申請條件較為寬鬆的情況下,獲批簽證在美國創業。
分兩次審批合共五年入境許可 創業者需滿足兩大條件
早於 2014 年,美國總統奧巴馬就提出要令外國創業家能「更簡單、更快」地在美國工作,原因在於美國現有的 H1B 工作簽證要求嚴格,並不利於持有者在當地開設公司創業。在目前各國紛紛放寬創業投資條件的情況下,美國的嚴謹政策無疑不利其經濟及、發展前景。白宮方面亦曾指出,全美高科技創業公司,尤其是在矽谷的創業公司有不少是移民創辦的,為美國經濟作出不少貢獻。
為此奧巴馬透過行政規定的方式推出「創業簽證」,期望藉較寬鬆的條件吸引外國創業家和移民創業者。新法案在經過多次修訂後,申請簽證者需要滿足兩大主要條件,首先是企業家需在美國註冊成立公司,最少需持有 10% 股份,而企業亦須在近五年內創辦並證明有快速增長及創造就業機會的潛力。其次是申請者必須至少獲美國政府 10 萬美元資助,或合資格投資者 25 萬美元投資。
而簽證審批也會分兩次進行,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初次簽證期為 2.5 年,若能持續滿足條件則可續簽 2.5 年,合共 5 年。此外,若創辦企業被判定為未能為公眾帶來利益可隨時取消資格。
據 CNN 報導,美國政府預期新法案生效後每年會收到約 3,000 份申請,每項申請均會因應條件獨立處理。而目前美國移民局每年約收到 1,200 份工作入境許可申請,成功批出的申請僅 25%。但奧巴馬卸任在即,未知新法案在特朗普政府下會否有改變。
Source: CNN Money Federal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