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怎樣的創新及科技局才有用?

除了三番四次調動財務委員會的民生項目,政府做得最多相信是批評和催促立法會議員通過方案。對此香港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的看法是:與其挑動紛爭,虛心聆聽、認真回應社會和業界聲音更有用。

除了三番四次調動財務委員會的民生項目,政府做得最多相信是批評和催促立法會議員通過方案。我的看法是,與其挑動紛爭,虛心聆聽、認真回應社會和業界聲音更有用。

 

政府必須面向公眾、讓公眾討論

官員私下和議員有解釋政策方向,這些溝通是正面的,但政府必須面向公眾。如果社會主要疑慮是利益輸送、方向欠奉、缺乏績效指標,政府多花時間了解業界需要、提出成效指標和一些實際的建議讓公眾討論,會來得更有建設性。

過往幾屆特區政府都用不同方式推動創新科技,但至今都成效不大,有人會形容為雷聲大雨點小。贊成成立創科局的人希望政府有懂得科技的官員專責推動有利科技發展的政策,改變目前缺乏統籌和策略的局面。

現時政策局的架構以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要打理的政策範疇中,科技只是云云中之一,但偏偏全球經濟命脈和社會發展中科技佔的重要性越來越高,目前的特區政府架構無法恰當反映科技的重要性。

 

科技局效用關乎它做甚麽、找甚麽人幫忙和如何做

IT 界面對很多問題,老闆說請人難、前線說前景不清、學生不選修 IT、創業的難尋投資者,還有很多。原因除了一些宏觀因素(例如本地市場小、租金高和企業外判),部份亦和政府密不可分。我試舉三個例子,政府採購科技不利本地中小企、大量聘請外判員工、公務員『堅離地』亦不了解科技和創新。

科技發展的成功通常需要三個方法:Lean、Quick and Nimble。成立一個科技局有沒有用,在乎它做甚麽、找甚麽人幫忙和如何做。創造需求、改善科技教育、吸引人才和投資者、由城市規劃層面發展智能城金融科技、政府智能化、檢討局限創新的過時法規、資料透明化等都必須做。

我憂慮的是政府又搞『創新科技產業大躍進』,再次重覆搞基建、成立中心和資助計劃的循環,而忽略其他配套。創新政策的制訂、推行和量度成效三方面,經濟及合作組織(OECD)做過大量研究,很多建議值得參考。

 

消除公眾疑慮是最大挑戰

創科局要有用,第一先要明白政府是問題的一部份,官員少做少錯、害怕未知結果和追求短期見效的心態要改。第二,就好像開發科技產品,有了大方向後先從小處著手改變,試驗、演進、聽意見;第三,長遠來說,政策目標應該要創造機會,使科技可以融入和改善市民生活,而所有人可在公平競爭環境中自由發展。

一直以來,很多業界組織和人士都希望透過創新及科技局推動突破。但我同時亦觀察到,越來越多 IT 人抱着強烈的質疑甚至反對。我認為最明顯的區別是因為特區政府用人唯親、只著意與大陸『合作』而不是放眼世界,為本地 IT 界帶來更多機會。

為特首和他的團隊一直以來都說不出創科局成立後會帶來的實質改變和量度成效的指標。我覺得不論誰是未來局長,消除公眾認為創科局是架床疊屋或面子工程,必然是最大的挑戰。不少業界人士的願望是政府起用真正熟悉科技的專才,聆聽業界的聲音,在某些關鍵環節例如土地、教育、吸引人才和投資者、法律等方面加強支援。

科技發展不能變成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和以權謀私的溫床。

 

作者:莫乃光
香港立法會議員 (資訊科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