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問及 NFT 到底是甚麼,卻一直苦於沒能好好解釋。
別人跟我的對答一般是這樣的。友:「有個紀錄就說是你擁有那張 JPG,事實上每個人都能用,NFT 真箇荒謬,你說對不對?」我:「不一定這樣理解,因為……(下刪一萬字)」一分鐘後,對方嫌我扯得太遠,轉換話題。
我既不是 KOL,又不是 YouTuber,言簡意賅不是我的專長,必須用三言兩語解釋的話,拜託請勿問我。相反,我認為不先拆掉一些定見,沒法深刻理解區塊鏈相關的概念。
NFT 的核心是擁有,對「擁有」缺乏共識,無從談起。因此,我先撇下 NFT 不管,透過小王子的經歷,討論「擁有」。
「擁有」是甚麼?
像研讀聖經似的,我們集中討論《小王子》的單一章節,第十七章 [1]。
離開了 B612 的小王子,走訪第四個星球,遇上商人。商人很忙,忙著盤點自己擁有的星星,小王子來到時,他剛數到五億零一百六十二萬二千七百三十一顆。
小王子很好奇,問他如何能擁有星星,商人說:
「假如你發現一顆不屬於任何人的鑽石,那麽它就歸你所有。假如你發現一座不屬於任何人的島嶼,那麽它就歸你所有。假如你最先想到一個創意,並且註冊了專利,那麽它就歸你所有。我擁有星星,是因為在我之前沒人想到要擁有它們。」
短短百字,卻已涉及四種「擁有」的概念,涵蓋人類歷史的不同階段。《小王子》的厲害,可見一斑。
首先,關於鑽石,可以用一句粵語老話說明:「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意思是,握在我手裡的東西你搶不到,代表那是我擁有的。
至於島嶼,在過往的大航海時代是航行能力的展現;到了現代,我們耳熟能詳,每天都聽到有人聲嘶力竭號稱某些島嶼屬於自己,那是國力與軍力的體現,意思是,你打不過我,所以島嶼是我擁有的。
而創意的擁有權,統稱為知識產權 [2],是近代才出現的概念,車輪的發明者,可沒有註冊過他的設計,也沒有從「reinventing the wheels」的人手上收過錢。知識產權可粗略分為三種,一是商標,如「打勾代表 Nike」;二是專利,如亞馬遜的「1-click buying」,用一下點擊就能購物的方法;三是版權或稱著作權,英文 copyright,適用於各種創作。
相對於商標和專利,著作權廣泛得多,當你寫下一段文字、拍下一張照片,是否想要「擁有」它都好,無需到任何地方註冊,法律上它的著作權預設就是你的,其他人使用前需要先問准你。反而若你不希望這樣,才需要特別標註,比如本文以及我部落格上另外近千篇文章,標註 CC-BY 授權,即只要標明原作者和出處就能使用,無需預先得到我的批准。
最後,星星的擁有權牽涉到更廣的層面,我們稍後再談。
「擁有」並非物理概念,而是社會規範
要進一步討論「擁有」,讓我們先釐清它的本質。
當某人自稱「手持一顆鑽石」、「發現了一個島嶼」、「撰寫了一篇文章」,都是客觀陳述,我們不一定知道以上是否屬實,但「手持」、「發現」、「撰寫」的物理意思是清晰的,沒甚麼爭議空間。
可是「擁有」不一樣,它是社會規範,是法律概念,某人是否擁有某物件,可能引起半天爭論;某國是否擁有某片土地,可能帶來戰火連天,生靈塗炭;至於人類應否保障某件事物的擁有權,如何實行,甚至更加基本,如何去理解對於某個概念而言「擁有」意味甚麼,則是隨時代一直演變的過程。
一萬年前,私有財產的概念還沒形成;一千年前,國界的概念依然莫衷一是。至於知識產權就更加近代,十七世紀前根本並不存在,現在的創作者經常自覺創意被偷,發明文字的倉頡卻連那樣想的福分都沒有;而當文字創作者獲得版稅,恐怕沒想過要分一部分給倉頡。
知識產權的概念,一直到 1967 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後,才逐步受世界各國認可和落實。抽離一點看,你或許會感到意外,1967 年,只不過 55 年前而已,相對於人類歷史,連一點都說不上;很多人把「這張照片是我拍的,所以我擁有它的版權」視作太陽從東方升起般理所當然,事實上,在人類歷史絕大部分時間,那都並非事實,而在往後的人類歷史,也極可能持續改變。
「擁有」和「使用」,漸漸分道揚鑣
「擁有」跟「使用」是兩個概念,但經常混為一談。後者英語是「access」,如「手持」、「發現」一樣,都是客觀的物理概念,前者英語是「own」,如前所述,是個法律概念,是否擁有,不是你說了算。
的確,在傳統語境,擁有的意義多數就在於可以使用,正如香港前財政司長梁錦松說過「賺的錢不是你的,花的錢才是你的」[3]。梁錦松說的道理,正好也體現在密碼貨幣;哪個錢包地址有多少幣是公開資料,但唯有持有該錢包地址私鑰的人,才有能力把幣轉帳到另一個地址,即「使用」這些貨幣。
但隨著科技的發展,「擁有」和「使用」之間的界線越來越含糊。讓我放棄一點隱私,分享一個小故事。家母小時家境富裕,被公公寵,中年被家父寵,到了現在輪到我,反正家母就是被人寵壞,偶爾口出狂言。不只一次,我邀她到稍遠的地方吃飯,她會說,「你有車咩?」,即使年事已近九十,卻還港女味十足,一副「幾十歲人私家車都沒有就想約我吃飯?」的樣子。
幸好,家母的兒子還算吃得開,總能一笑置之,跟她說,「不單只有車,甚至有司機,難道還要像下等人般自己駕車?」可不是嗎,打開 Uber,幾下點擊車就來了,不用自駕,更不用辛苦找泊車位。有趣的是,生活在香港,即使每天每次出入坐 Uber ,都要比自己養車便宜。我倒不是說車主都是傻的,只是,在共享經濟的年代,擁有再不是使用的前提,當無需擁有就能使用,「擁有」必須要提供進一步的價值,才有意義。
訂閱制是另一個隨著互聯網而興起的大潮流,同樣衝擊「擁有」的傳統概念。當每月付出一張戲票的價錢訂 Netflix,就能在成千上萬的片庫中無限觀看,是否「擁有」這些電影,還剩下甚麼意義?當每月付出半張 CD 的價錢就能聽一輩子聽不完的音樂,買唱片是為了甚麼?
沒錢買太多唱片,每晚只能守候在收音機旁等《霋時衝動》才能聽到《Eternal Flame》[4] 那個年代,雖然只是 30 年前的事,但已經離我們很遠(然而,我絕對不會忘記今時今日還過著這種生活的香港人)。在很多互聯網原住民心中,有辦法找到的就會看,就會聽,「擁有」這個動詞,幾乎不適用於內容。
「擁有」作為社會規範和法律概念,隨著時代變遷和科技發展,意義不斷被改寫。
「擁有」的意義在個人,更在總體
且讓我們回到《小王子》,聊聊「擁有」的意義。
小王子幾番追問,商人幾番解釋,小王子似懂非懂,回應道:
「我擁有一朵花,我每天給她澆水。我擁有三座火山,我每周為它們清掃。我連死火山也清掃了,誰知道它什麽時候會噴發呢!我對我擁有的火山和花朵來說是有用的。但你對星星來說完全沒有用……」
別看小王子那麼可愛,他的話比家母還要咄咄逼人:他不像一般人,說星星對商人沒有用,而是反過來,質疑商人對星星沒有用。
讀到這裡,很多人會覺得本末倒置;我擁有一件東西,當然是考慮它對我有沒有用,怎麼可能反過來,是我對擁有的事物有沒有用?可別忘了以上提到,擁有並非客觀概念,而是社會規範;個人可以擁有某事物,是社會的共識,而共識的前提是,這種擁有權對社會有好處。
套入商人說的前三個例子。政府認定私有財產,好處是鼓勵生產;財產有保障,農夫才願意種菜,漁民才願意捕魚,商人才願意貿易。世界透過聯合國等機制,認定特定政府「擁有」特定土地的主權,好處是避免戰爭(至於聯合國的準則是否合理,不在本文討論範圍)。隨著科技發達,甚至知識型經濟的來臨,國際公約保障知識產權是為了讓人盡情發明和創作。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著作權的邏輯承襲自物理財產,但由於本質不同,加入了著作權在若干年後自動失效的條款,也設有例外的領域和使用場景,以求在保障著作權跟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對於商人所說的四種「擁有」,一般的解讀是前三種理所當然,最後一種荒謬絕倫,只是用來影射只顧賺錢,忘卻鈔票本身並無意義,被資本主義洗腦的現代人。我不清楚那是否聖修伯里的原意,但我的想法比較基進,一方面認為即使前面三種「擁有」都大有斟酌空間,甚至深信隨著數位科技和互聯網的急速發展,著作權的原有概念早已過時,急需重新定義;另一方面,既然前面三種「擁有」都在人類歷史先後實現,星星的擁有權絕非空談;別忘了,《小王子》出版後不過 26 年,太空人杭思朗與艾德靈已在月球插上美國國旗[5],更遑論在那之後,資訊和各種科技又再長足進步。
別看小王子輕描淡寫,他對商人道出了絕大多數人沒意識到的道理:當「擁有」一件事物的概念對人類有所裨益,社會就會——也才會——凝聚出共識,讓「擁有」該事物變成可能。
先不要問「擁有」它可為你帶來甚麼,試著問讓你「擁有」它可為社會帶來甚麼。
稍後,讓我們繼續跟進商人的擁有星星論,討論怎麼去擁有一道彩虹。說不定,我們還能學會,怎麼去擁抱一夏天的風。
延伸閱讀
- 《小王子》第 17 章:http://big5.quanwenyuedu.io/n/xiaowangzi/17.html
- 知識產權: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llectual_property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02/15/0215230.htm
- 《Eternal Fla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SoOFn3wQV4
- 太陽神 11 號登月任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6%B3%A2%E7%BE%8511%E8%99%9F
- 結集 NFT 書:The whole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its parts
- 無大台出版實驗的初步構想
- 分散式出版 DePub 的發展路徑,NFT 從移民到原住民
高重建
(原文標題為「《小王子的領悟》番外篇.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