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公司越久,公司人數越多,就越覺創辦人的時間和能力有限。
畢竟一天只得 24 小時,就算創辦人每天只睡四小時,其餘時間都用來寫程式,其他各種各樣的工作也得靠伙伴完成。更何況,今時今日已經不是靠個人能力和刁鑽創意便可以寫出能滿足大眾需求的 App 了。
所以由公司開業至今,我都認定創辦人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盡力為公司召集最有才能的人,讓他們一起工作。對我來說,這個任務的重要性大於所有其他工作。
正如已故蘋果公司創辦人 Steve Jobs 所說:「A players attract A players. B players attract C players. 」能夠集合最好的人才,才會有最好的點子、最好的產品、最好的工藝。
而帶領這個團隊向正確的方向進發,就是創辦人第二重要的任務。
對於招聘人材,我有近乎不可理喻的堅持。而維持著大概二十多人的中小企規模,則能令我們在招聘上無需妥協,就算一時請不到人,亦不會濫於充數。
我時常說,Software Developer 大概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懂得寫程式的人」,而另一種是「熱愛寫程式的人」。兩者的分別,在於對 Programming 有熱情的人,才會對自己的作品有要求,才會有一種「匠人精神」,在工作中展現出「工藝」(Craftmanship)。
我斗膽說句,我的工作伙伴們,沒有一個不是充滿熱情,並且對自己的工作有嚴格要求。而這種風格,是團隊日積月累地互相影響所產生的公司文化,在我工作過的大公司之中,這種特質是非常罕見的。
中小企比起大公司較為輸蝕的,就是未必能輕易吸引手執亮麗履歷的人材。但我相信,世上總有很多未經雕琢的璞玉。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把他們發掘出來,成為伯樂。
創業令我可以嘗試實踐和驗證我對建立團隊的想法,更難得的是,能夠見證著團隊日漸演化出自己獨有的文化。當中的樂趣,試過親手創辦公司的人,自然都會知道。
李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