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政府一手扼殺共享經濟發展(上)

剛剛六月立法會通過了《2018 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新例對非法住宿加強罰則,意味共享住宿的生存空間再被扼殺。另一邊廂,多年來政府為延續『的士霸權』,令網約車、共乘等一直發展受限。政府一隻手打壓,另一隻手插袋無視規管的必要,我們不禁要問,共享經濟在香港是否已死?

禁與不禁的第三條路

早在幾年前,共享住宿已在全球如雨後春筍般發展,為各地旅客及住戶帶來新旅遊體驗和收入,但亦非毫無爭議。出租住宿對本地租賃市場的影響、為社區帶來噪音滋擾及稅款的問題等,都是各地反對聲音的來源。然而,是否有反對聲音就意味顛覆傳統行業的服務或產品不應有生存空間?是否政府需出手打壓?在無形之手和完全禁止的選項之外,其實還有有限度規管的第三條路。

現時各地政府為共享住宿設下若干條件,共享住宿平台亦與不同地區的政府合作解決社區問題,平衡各方利益。例如訂立出租天數限制,日本大部分地區允許屋主一年出租最多 180 日,倫敦則為 90 日,而悉尼做法則有別,對屋主是否同旅客在同一屋簷下共住實施不同日數限制。有城市更硬性規定屋主必須同住或限制每個社區不能多於某個數目的單位作短期出租。亦有地區落實註冊制度,柏林居民如果出租多於一半住宅空間便須向當地政府註冊。

在應對社區的滋擾問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規定共享住宿屋主如被社區投訴達兩次,五年內不得短期出租住宿,墨爾本則設立社區投訴制度,對屋主和租客亦實施罰款。不難看到其實監管的模式很多元化,在禁與不禁之間還有很多空間可取。

六年的空白

政府對上就修訂《旅館業條例》的公眾諮詢是 2014 年,除了當初不少條文經已過時,漫長的六年理應足夠政府研究如何取得各方平衡和落實新法例妥善規管共享住宿,然而六年留下的是一片空白。儘管有必要保障住客及防火安全,但現有發牌機制根本未有考慮新興的共享住宿,只顯示政府側重既得利益者及落後其他經濟體。2015 及 2017 年筆者分別邀請民政局和共享住宿平台會面討論規管制度,2018 年亦提出議會質詢,要求局方盡快研究適合香港的規管模式,在保障旅客和不影響鄰近居民的前提下,規管共享住宿,令平台及屋主有法可依。然而,六年過去,政府只待傳統賓館和旅館的防火安全達標,隨即推出今次『加辣』條例,完全無視拆牆鬆綁的必要。下期文章將續講政府如何延續的士霸權。

撰文: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