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局長,如果你的角色只是重覆執法部門發言,創科局開來是幹什麼的?

警方早前再次高調拘捕 Uber 司機,創科局楊偉雄局長今日(7/6)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就一味重覆執法單位立場,強調創科產業也必須以合法方式經營。好多人期望創科局可以推動香港的創新,但到頭來如果不是推動把傳統法規改良以鼓勵創新,那開設創科局的意義在哪?

警方早前再次高調拘捕 Uber 司機,創科局楊偉雄局長今日(7/6)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就一味重覆執法單位立場,強調創科產業也必須以合法方式經營。好多人期望創科局可以推動香港的創新,但到頭來如果不是推動把傳統法規改良以鼓勵創新,那開設創科局的意義在哪?

 

其實不只是香港,Uber 在全球(尤其亞洲)都相當不順利,被當地政府控告、罰款可謂常態。誠然 Uber 的確是「白牌車」,的確是違反法例,但社會從來不是一成不變,如果 Uber 的創新能夠解決傳統白牌車帶來的問題,那用更開放態度來看待就合符公眾期待。

近年很多共享經濟創新公司湧現,不少都有若干的「違法」成份,由 Uber 的白牌車、Airbnb 的無牌旅館、Gobee Bike 的隨街泊車都被質疑違法。先撇開「投資推廣署」介紹初創公司來港開創業務,卻沒有事前提醒他們有可能違法的失職,那作為推動香港創新發展的創新及科技局在這事上應該負起怎樣的角色?

公眾期待創科局能用創新思維,用跟傳統政府立場不同的角度來看問題,在政府內提出創新的想法,甚至義無反顧地「站在創新的一方」,如果到頭來只是用回守舊的立場,「站在老舊的一方」,那為何還要花公帑成立創科局?口口聲聲香港創科落後,創科局如果不用站在更前衛的立場,又如何拉動已經沒有創新動力的政策?

創科局的角色絕不該是重覆執法部門的立場,反而應斡旋雙方,鼓勵透過不同方式在創新的同時,也能不會違反法例,例如主動提出修例來解決問題,又或是創設創新沙盒,在可控制範圍來容許創新。創科局應該是提出解決辧法的角色,而不是做 Recap in English 的「四點鐘許 Sir」的角色。

Uber 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如認為法例不合時宜應交由有關當局作詳細研究」這句已經說得太久了,研究了什麼?進度又如何?楊局長,如果你的角色只是重覆執法部門發言,創科局開來是幹什麼的?

 

 

作者:Boris Lee
Unwire.pro 資深編輯。在企業 IT 科技報道範疇有十多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