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互聯網罪案 香港警務處兩年間要求索取網民資料 7,445 次

Facebook 早前公開報告,顯示香港政府於 2016 年首半年提出過 190 次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日前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的質詢時透露,警方兩年間向本地及海外的服務供應商提出 7,445 次披露用戶資料的要求,用作防止及偵查罪案。

Facebook 早前公開報告,顯示香港政府於 2016 年首半年提出過 190 次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日前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的質詢時透露,警方兩年間向本地及海外的服務供應商提出 7,445 次披露用戶資料的要求,用作防止及偵查罪案。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日前(1/3)要求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披露各政府部門於 2015 至 2016 年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社交媒體、搜尋器等科技公司要求用戶資料的次數。楊偉雄其後以書面回覆透露,警務處一共提出 7,445 次要求,主要用於防止及偵查科技和涉及互聯網的罪案,但未有提到涉及的科技公司類別,只以「本地及外地供應商」統稱。

除了警務處,海關亦因要偵查罪案而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發出 267 次要求,索取用戶的 IP 地址。通訊辦因應《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向社交媒體和網絡服務供應商提出 70 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稅務局亦為了要求對方辦理商業登記及繳付利得稅,向科技公司提出 42 次資料索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