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8 月 1 日起全面審查手機程式 六項義務四項責任需遵守

較早前我們報導中國將推出新法例,要求手機程式提供者推行實名制、內容審查以及儲存用戶日誌 60 日。根據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信辦),這其實是新法例要求的「六項義務」之一, 8 月 1 日起就會正式執行。

較早前我們報導中國將推出新法例,要求手機程式提供者推行實名制、內容審查以及儲存用戶日誌 60 日。根據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信辦),這其實是新法例要求的「六項義務」之一, 8 月 1 日起就會正式執行。

 

手機程式需實名制、內容審查及保留用戶日誌

根據網信辦於 6 月 28 日發布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手機程式提供者須履行「六項義務」:

  1. 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2. 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
  3. 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 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5.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製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
  6. 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六十日。

提供手機程式的平台(如 App Store 等)亦要履行「四項管理責任」:

  1. 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2. 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並向用戶呈現。
  3. 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4. 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換句話說,除了手機程式的使用者要實名登記,連開發者也要實名。以上規訂將於 8 月 1 日起執行,網信辦指此舉「就是本著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強 APP 信息服務規範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不過對於有興趣入華的 Google 和 Facebook 而言很可能是一個大挑戰。

中國工信部較早前亦推出《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要求日後在中國開設業務的外國網站均須在境內登記註冊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