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革命創造上百家估值超過十億美元,未公開上市的獨角獸企業,這些科技新創的吸金能力驚人,同時風險也極大,然而,要寫一齣完美的神話故事是有公式的,範本來自兩個世紀之前的捕鯨業。
生活在二十一世紀這代,很難想像補鯨跟風險投資有甚麼關係。故事發生在美國麻州,《經濟學人》報導,1850 年期間全球有大約 900 艘捕鯨船,其中 700 艘來自美國,而其中七成又來自麻州南部最大城市新伯福,當地捕鯨行業非常發達且有巨大利潤。
賺 錢原因不是有甚麼新型的船,或是新的捕撈技術,而是發展出新的商業模式,雖然風險高,但在編組資本與技術員工上極端有效。後來石油取代鯨油之後,捕鯨業逐 漸沒落,但是新伯福發展出的商業結構仍然流傳下來,《經濟學人》甚至斷言,沒有他們的話,1990 年代與今天的科技榮景都不會來到。
大部分歷史學者追蹤現代企業的起源時,都以荷蘭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為範本,但是這些都是因為有國家支撐,使其能夠在某些地區某些商品上進行貿易壟斷,合法的挾持狀態讓他們可以賣股份籌資,這些跨國企業經理人只有非常小的股份,低階員工完全沒有持股。
擺脫個人擁有者或經理人,這些企業可以自我延續,但是寡占同時也捲入政治與無可避免的貪污,英國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後來都要靠政府救助。
但捕鯨工業是以一種非常不同的方式進化,是第一個在業主、經理人、員工之間分配獎勵的產業,這種模式沒有國家支持,經理人持有大股份,讓他們有各種理由滿足外部投資人的利益,他們的股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集團持有,且很少交易,每個人在財務上都在同一條船上。
付給船員的薪水來自獲利,讓船員也急於獲得成功,所以當風險與報酬都可觀的時候,獵捕決策可以下放。新伯福捕鯨公司之外還有負責採購船舶、舾裝、船員僱傭和銷售漁獲物的代理商或公司,為了讓他們做出最好的交易,代理商也會參與極大股份。船長通常也會投資參股。
捕鯨船沉沒是很常見的事情,為了分散風險,捕鯨公司同時也投資多個探險隊,很像現在的風險投資概念。
投資人拿一半到三分之二獲利,剩下的分紅給員工。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員工會盡全力達到企業目標,也會與業主站在同一條船上,不浪費鋪張,此外,他們對外也比較開放,願意雇用任何只要能夠做出貢獻的人。
捕 鯨業的主要資產是他們的商業模式,1830 年代美國六個州的立法機構允許補鯨業可以對公開市場賣股籌資,很像荷蘭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企業結構,但最後沒有一個州的法案撐到 1840 年,因為買船、舾裝、航向危險的大海所付出的代價,與龐大的報酬需同時存在,分散企業股權減少經理人持股會削弱經理人努力的誘因。
這套系統不是沒有缺點,為了減少船員分享獲利的要求,無情的船長被說成棄船員於不顧,或是欺騙船員譬如逼迫他們以及極高價格買衣服,或是用船員的薪水付高利貸,黑人船員薪水上一致但生活上有差別待遇等等。
但新伯福系統無疑是有效的,隨著加州掏金熱興起,石油取代鯨油,捕鯨業報酬下降,船員與資本家轉向其他的企業,但是捕鯨業發展出的商業模式仍然應用在今天高風險與高報酬的產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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