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Google 等矽谷科企互不挖角案以 4.15 億美元和解

臨近農曆新年,相信不少打工仔都會考慮尋找更佳的工作環境、待遇而考慮「跳槽」,甚至被「挖角」。但原來貴為全球科技企業集中地的矽谷的部分上班族就未有前此幸運。日前被數萬名員工因非法壟斷、密謀互不挖角而興集體訴訟的幾家科技企業就與原訴人以 4.15 億美元作賠償並和解。

臨近農曆新年,相信不少打工仔都會考慮尋找更佳的工作環境、待遇而考慮「跳槽」,甚至被「挖角」。但原來貴為全球科技企業集中地的矽谷的部分上班族就未有前此幸運。日前被數萬名員工因非法壟斷、密謀互不挖角而興集體訴訟的幾家科技企業就與原訴人以 4.15 億美元作賠償並和解。

 

和解金最高可達 90 億美元

早於 2011 年,Apple、Google、Intel 及 Adobe 被 6 萬名原告提出集體訴訟,指上述數家矽谷科技企業私下密謀並達成互不挖角協議,涉嫌非法壟斷、影響各企業員工的流動與其資薪的叫價能力。

上述矽谷巨企於去年 5 月已嘗試以 3.2 億美元作和解,但因為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官 Lucy H. Koh 認為和解金太低,難以彌補受害員工的損失,故此於 8 月駁回和解申請。

法官 Koh 指,鑑於有「充足證據」顯示矽谷互不挖角協議違反反壟斷法,若然鬧上法庭,和解金額最高將可達 90 億美元,故此科企們至少必須付出 3.8 億美元作為和解金才合理。

據指,4 家企業為避免官司審理,及在審訊過程中需要披露無數電子郵件證據,故此提出4.15億美元的和解金。

而原告人都同意接受此和解金額,因此若法官接受今次的和解條件,此案將以不受理結案。

而本案中另外被控告的 3 家公司:Intuit、Lucasfilm 與 Pixar 則已於 2013 年以 2,000 萬美元達成庭外和解。

Source:The New York Times